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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澄路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金梅花园)及地下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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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澄路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金梅花园)1#、2#、15#房及地下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装饰工程】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初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江苏省建设厅监制常澄路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金梅花园)1#、2#、15#房及地下室工程装饰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编制依据1.1.1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1.1.2建筑装饰设计图纸1.1.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1.1.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1.1.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1.1.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1.1.7《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DGJ32J16-2005:1.1.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1.1.9《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1.1.10《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1.1.11《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JGJ134-2001:1.1.12《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DB32/478-20011.2装饰工程最终产品的质量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1.3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为合格,施工中应根据要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作为质量目标实现的保证。1.4施工单位必须明确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负责的原则。以项目经理为首,建立与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1.5全体监理工作人员应依据本细则,“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1.6国家规范若有修改、补充或设计变更后,有新的施工内容或工艺,本细则随之修改、补充和完善。二、施工前检查和要求2.1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2.2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提前二周向监理机构提交经公司审批,并有总工程师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机构应在开工前审核并签署监理意见。2.3监理机构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施工人员名单进行检查确认,内容为:2.3.1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上岗证。2.3.2专职质检员、测量员、施工员、安全员上岗证。2.3.3特殊工种上岗证:电焊工、电工、吊机操作工和机械操作工等人员上岗证、均需附身份证复印件。2.3.4须设专职安全员一名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员一名,佩戴袖章。2.4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计划,检查、确认满足开工条件所需的工程原材料、构配件的数量及质量。2.5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的检查确认,按施工组织设计所提供的设备一览表及到现场时间进行。2.6根据施工方法、检验方法的质量控制要求,施工单位须提交下列施工报表:2.6.1工序检验和隐蔽工程验收报表包括:建筑材料报验表、设计变更报审表、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单、进场设备报验单、工序质量报验单、隐蔽工程验收单等。2.6.2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等的数量、规格、进场时间,拟使用部位及时期和使用情况的报表。2.6.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名称、型号、主要性能参数、操作使用要求。2.6.4信息管理表,包括签证单、工作联系单、技术校定单等一系列信息管理用表。2.6.5监理要督促施工单位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资料管理工作,资料应全面、正确、及时。三、监理程序及技术交底3.1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为了使参与施工工作的技术人员和施工操作作工人清楚施工任务的特点,对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有组织地完成施工任务,必须在工程正式施工以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3.2技术交底工作应分级进行,监理督促并检查此项工作。3.3关键性的施工技术要专题讨论,避免盲目施工。3.4对工程中的主要部位、薄弱环节和易产生质量通病的施工工艺,施工单位应设置质量预测控点,采取预控措施,并报监理审批。3.5有关施工工艺、方法的交底工作可在现场进行,并请监理工程师旁听。3.6监理机构在施工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程序和技术要求的交底工作,明确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之间监理与被监理的具体做法和要求。四、检查验收程序和要求4.1施工单位自检:包括施工班组自检、互检(下道工序检查上道工序)、专职质检员检验(分包单位先检验、总包单位后检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须经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4.1.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好质量验收签证并签字后,一般提前24小时报监理工程师验收:自检不合格,自行整改或返工。4.1.2特殊工序或特殊情况下,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可提前4一6小时报监理工程师验收。4.2监理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报来的质量验收申请单,经审核无误后,一般情况下应尽快进行验收,最迟不超过24小时。4.2.1经监理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监理应在验收单上写明整改要求,并留下验收单存档,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认真整改或返工。4.2.2整改或返工后,再进行自检程序,自检合格后,按验收程序报监理工程师复验。4.2.3如复验仍未通过,施工单位应查明原因,进行内部整顿和调整,一般在24小时内,由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向监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并落实具体措施。4.2.4施工单位未自检或自检无质检员和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工程师可拒绝验收。关于质量验收的其他规定,按施工合同条件执行。4.3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以口头和书面方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同时做好监理日志的记录。4.3.1对于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没有及时纠正,验收时必须返工重来。4.3.2施工单位应加强成品保护的检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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