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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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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二)章程填写说明1、本章程是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设计的。凡设董事会、监事会的企业,应将本章程中划有虚线部份删去:凡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企业,应将本章程中划有曲线部份删去。章程中的条款留有空白处,请按要求填写内容。2、填写章程须字体清晰,不得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股东〔多家投资的应加盖最大股东)的印章。3、全体股东确认(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章程本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本企业股东既是出资者又是劳动者。全体股东(职工)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利益共亭、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本企业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本章程为本企业行为准则,企业全体股东(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第一条企业名称和住所一、企业名称:二、企业住所:市区路街(巷)号房第二条企业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三条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一、股东姓名:(自然人股东填写)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二、股东名称:(法人股东填写)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权利:1.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2.企业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3.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权利: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6.有依法分得企业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二、股东的义务: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2.企业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初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4.不按照前博士学位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5.遵守企业章程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三人,自然人股东出资总额不得少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50%。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企业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第八条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股东会的职权本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企业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1.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4,审议批准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企业的分立、合并、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11.修改企业章程。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如下:1.股东会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修改企业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6.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7,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8.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三、企业设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会(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董事会(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订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制订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制订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6.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7.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聘任或者解聘企业经理(厂长):根据经理(厂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9,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董事会的议事规则: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2。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次,董事的任期为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4.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四、企业设经理,由董事会(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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