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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监理报告工作的通知及附件:监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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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监理报告工作的通知及附件:监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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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监理报告工作的通知深建质安[2005]84号(深圳市建设局2005年5月20日颁布6月1日实施)各区建设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监理、建设、施工及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确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全面、及时地了解工程质量安全信息,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监理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将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向监督该项目的市或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书面监理报告(附件1、附件2);当施工现场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有违规行为又不能有效制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报告(附件3)。监理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监理执业章和单位公章。二、建设工程开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每个月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分别提交一次监理报告,每月上旬提交上月的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可采用送达或传真方式提交(附件4),在今后有条件时也可通过互联网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如下:(一)施工质量方面1.施工进度及材料、设备、试件的抽检数量和检验情况:2.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情况:3.施工现场上月质量状况:4.监理机构发出的有关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格式详见省统表)的整改情况:质监机构发出的质量文书的整改情况或停工令的执行情况:5.每项工程的第一次监理报告,须报告建设各方现场质量管理机构组成名单及其联系电话。建设、施工、监理机构主要质量管理人员有变动时,须报告变动情况。(二)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1.施工进度情况:2.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及总包单位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备案情况:总包及专业分包公司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及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情况:3.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专项安全措施费的情况: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制订、评审和实施情况:4.施工现场上月安全与文明施工状况:5.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收集、倾倒、堆放和装运是否符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的要求:6.监理机构发出的有关施工安全隐患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格式详见省统表)的整改情况;安监机构发出的安全文书的整改情况或停工令的执行情况:7.每项工程的第一次监理报告,须报告建设各方现场安全管理机构组成名单及其联系电话:建设、施工、监理机构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有变动时,须报告变动情况:当有新进场的专业承包公司或分包公司时,须报告现场管理机构名单及联系电话。三、当施工现场发生下列突发问题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报告:(一)施工质量方面1.建设、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又不能有效制止的:2.施工单位不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又不能有效制止的:3.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单位发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技术标准指令,又不能有效制止的:4.现场监理无法处理的其它质量隐患问题:5.施工现场发生质量事故的。(二)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1.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或施工内容超出施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又不能有效制止的:2.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不能有效制止的,包括:(1)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3.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四、未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履行监理机构的报告职责,书面报告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五、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监理报告中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核查和研究,适时调整监督重点。当收到突发问题的监理快报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依法处理监理机构报告的问题。六、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中若发现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状况与监理报告内容有明显的差异,发现监理人员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存在知情不报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依照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加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监理及相关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依法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将调查结果移交主管部门进行处罚。七、本通知自2005年6月1日起试行。附件:1.工程质量监理报告2.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报告3.监理快报4.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通讯录深圳市建设局二OO五年五月二十日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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